美國留學:麻省大學2011年春季增設語言期間獎學金
來源:哈魯教育 2014-04-18
獎學金發(fā)放管理辦法
一、入學獎學金
1, 評選對象
麻省國際學院錄取并入讀學生
2, 評定條件
1) 熱愛祖國,遵紀守法,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具有優(yōu)良的道德品質
2) 卓越的領導力,積極參加學?;顒?、社會實踐及公益活動,有良好的心理和意志品格,具有人格魅力
3) 具有某一領域的卓越天賦或者個人藝術特長
4) 高中或大學平均成績達到85分以上
5) tofel 69/ielts 5.5/maiatest 6 以上或者高考英語單科120分以上
6) 高考成績突出,達到被中國排名前10位大學錄取的要求
一等獎學金評定條件:具備上述5項及以上條件
二等獎學金評定條件:具備上述4項及以上條件
三等獎學金評定條件:具備上述3項及以上條件
3, 評定名額
一等獎學金按當季錄取并入讀麻省國際學院學生數(shù)2%的比例評定;
二等獎學金按當季錄取并入讀麻省國際學院學生數(shù)3%的比例評定;
三等獎學金按當季錄取并入讀麻省國際學院學生數(shù)5%的比例評定;
4, 獎勵標準
一等獎學金發(fā)放標準為2000美元;
二等獎學金發(fā)放標準為1000美元;
三等獎學金發(fā)放標準為500美元;
5, 評選程序
1) 本站負責評選推薦,被評選的學生必須由麻省國際學院中國辦公室學生事務主管和首席代表進行資格審核
2) 對審核具備資格的人選統(tǒng)一填寫獎學金人選登記表,報麻省國際學院院長
3) 麻省國際學院院長根據(jù)登記表,與麻省國際學院中國辦公室首席代表和學生事務主管進行討論
4) 經討論無異議的學生,統(tǒng)一組織頒獎儀式對其進行獎學金發(fā)放